西青区合同纠纷律师法律咨询电话-合同纠纷上诉

发布时间:2022-12-25 13:13:06 来源:公司

合同订约主体必须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合同订立需要遵循某些基本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也须遵循。 

案件的性质决定其应适用的诉讼时效期间,因拖欠或克扣工资引起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实质上是受害人请求实现其工资债权的民事诉讼案件。因此,提起民事诉讼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理所当然地应该适用民法中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

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比例;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比例。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则应该按照相关法规条例的具体规定处理;如果有关条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的,则应该按照《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可按照签订合同时有效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规定对违约金比例未作规定,而违约又未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行政法学者则认为,行政合同是客观存在的,随着政府、行政机关职能的转变,尤其是现代行政执法理念发生了深刻变化,由过去“命令与服从”转变为“服务与合作”,随之行政管理手段亦发生了变化,行政合同这种管理方式。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法》确定了完全补偿原则,如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112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标准合同纠纷,是指固合同中的标准条款而引起的争议。标准条款,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对于因对标准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标准条款一方的解释。法律对因标准合同纠纷的解决的规定主要从保护被动接受标准合同一方的角度出发的。

法律只是限制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法律并不限制。当劳动合同约定了用人单位提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是,法律并不禁止,用人单位需按约定的数额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不要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誉远法律的团队具有以下特色:一是大数据,云法务系统,全天候服务;二是每桩案件均派出多人律师团队;三是聘请国内外著名院校专家,资深律师;四是律师团队分工协作,高效率为您解决烦恼;五是,风控管理贯穿全过程。专业的律师团队才能更好的为您解决问题,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精彩推送